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总用地面积1326.73平方米保持不变,总建筑面积由1177.44平方米调整为1122.5平方米,容积率由0.88调整为0.85。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均保持不变(建筑占地面积435平方米,建筑密度32.78%,绿地率35.22%)。
二、建筑布局
1、对二层建筑高度进行优化,层高由3.9m调整为4.5m,建筑总高度由14.35m调整为14.95m。
2、优化室内空间布局及功能,将三层卫生间调整为文化长廊,展品储存室调整为镂空空间。
具体内容详见变更图纸。
依据《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规定》的通知,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情可查阅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yongtai.gov.cn)。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1 月29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4832267)。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4832267)。办公地点: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城乡规划中心,邮编:350700。(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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