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前绿色产业园区北侧地块山体多余砂石处置权拍卖公告
来源:永泰县塘前乡 时间:2023-12-29 15:11 浏览量:

  经批准,永泰县塘前乡人民政府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塘前绿色产业园区北侧地块山体多余砂石处置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塘前绿色产业园区北侧地块山体多余砂石处置权。

  2、标的概况:塘前绿色产业园区北侧地块山体位于塘前乡赤鲤村一都溪东岸区域,紧邻G534国道,与G355国道相距3.0km,用地面积154267平方米,现状海拔标高为+26m至+125m,要求整平标高至+30m。

                           北侧地块范围拐点坐标表

 

序号

CGCS2000坐标系,3度带

序号

CGCS2000坐标系,3度带

X

Y

X

Y

1

2859935

40416086

15

2860512

40416307

2

2859949

40416074

16

2860502

40416460

3

2859971

40416066

17

2860492

40416592

4

2860023

40416088

18

2860440

40416621

5

2860066

40416101

19

2860379

40416631

6

2860122

40416118

20

2860324

40416358

7

2860203

40416149

21

2860065

40416358

8

2860249

40416163

22

2859989

40416257

9

2860306

40416167

23

2859899

40416239

10

2860353

40416152

24

2859892

40416217

11

2860384

40416174

25

2859902

40416169

12

2860403

40416218

26

2859923

40416102

13

2860461

40416227

27

面积 154267m2

14

2860498

40416244

 

  3、砂石情况:根据《永泰县塘前绿色产业园区地块土石方量估算报告》和专家评审论证,该项目北侧地块红线范围内土石方量为365.79万m3,其中残破积层、全风化层剥离量分别为3.96万m3、24.86万m3,半风化层剥离量为25.00万m3,石英正长斑岩石方量为311.97 万m3,北侧地块红线范围内可供公开出让用于加工成建筑用石料的半风化层及石英正长斑岩石资源量为336.97万m3。 

   二、申请人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除外)。申请人不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砂石处置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20万元且以2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9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9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4年1月29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帐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在2024年1月29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进行。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上午10:0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标的拍卖起拍价为10109.1万元,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每次竞买加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2、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署《砂石资产公开出让协议》。

  3、竞得人分三期缴交公开拍卖成交价款。第一期出让价款:3000万元,由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作出让价款;第二期出让价款:在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足成交价款的80%;第三期出让价款:在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270日内缴足成交价款的100%。

  4、标的所处北侧地块涉及县规划工业用地(B15、B21、B23)、防护绿地(B20、B22、B16)、市政道路、国道等部分用地,出让人在前述地块通过获批程序后(以前述地块分次、分批获批时间为准)书面通知竞得人开展已获批地块上的土地平整及砂石资源处置工作。竞得人须在每次出让人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土地平整及砂石资源处置工作,未在有效期限内处置完成的,竞得人应停止平整,未处置的砂石由出让人无偿收回,致使未能完成土地平整造成损失的,出让人可要求竞得人承担相应赔偿任。具体约定以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砂石资产公开出让协议》为准。

  5、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编制场地平整施工方案、边坡治理方案,并经出让人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两个方案设计要求组织对塘前绿色产业园区北侧地块红线范围内山体按控规整平标高进行爆破、开挖、平整及边坡治理,经出让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交回出让人,边坡治理若造成资源量减少,由竞得人承担。

  6、开采出的砂石由竞得人自行生产、加工、销售。加工场用地可设置在已获批的B21地块红线范围内,按使用面积、租赁年限向塘前乡人民政府缴纳租金,签订租地合同,或由竞得人自行选择场地,经有权部门批准。竞得人办理加工场地的所有手续均由竞得人自行申请与办理,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承担。

  7、施工产生的砂石临时堆放、运输、加工过程涉及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同时,竞得人应主动接受环保、水利、资源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

  8、施工期间,加工场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含污水处理)、燃气等设施的接入和排出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

  9、竞得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该标的周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开采、爆破等工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分时段作业和不扰民、做好安全防护和息访等工作。若因此产生的所有纠纷和风险隐患,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与承担费用。

  10、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具备石方加工。(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企业除外)。

  11、本次拍卖标的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2、本次拍卖标的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拍卖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3、本公告由永泰县塘前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塘前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625092221

  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账  号:9010 51103001 0000 0245 77

 

                                                                                               永泰县塘前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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