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民生救助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27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3年12月27日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位于永泰县梧桐镇溪北村的永泰县菜旺旺家庭农场温室大棚三类型(二)进行验收,实地测量验收面积为18.84亩,整体性能达到温室大棚三类型(二)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给予每亩1万元补助,总共省级补贴资金额为18.84万元。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7日。
监督电话: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0591--24832127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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