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评组〔2022〕1号)规定,现将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永泰县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予以公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合理、与时俱进的考评指标体系,不得任意设置子项目,不得任意扩大创建示范范围,不得借机开展表彰活动。开展新的创建示范活动,需按规定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
附件:永泰县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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