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证。
本局于2023年12月7日在永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刊登关于拟吊销福州鸿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在法定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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