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樟政办〔2018〕119号)、《关于印发永泰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樟政〔2014〕261号)要求,我局联合乡镇、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对刘锦祥等2户全面核查。经核查,该2户在永泰县城区无自有私房,拟符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定向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7天(2024年1月20日-2024年1月26日),接受社会全面监督。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书面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冠景悦府南城办公区19楼住房管理科。
联系电话:24870170
附件: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申请家庭人员名单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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