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建设项目补助方案的公示
来源: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2-18 16:57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永泰等11个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闽农经〔2023〕9号)等文件的精神,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共500万元,补助对象为闽农经〔2023〕9号文件批复的共50家经营主体(其中示范场32家、示范社18家),每家主体补助不超过10万元,补助方式主要采取 “先建后补”的方式。我局组织专家对50家经营主体申报的建设项目内容进行了评审,目前符合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内容要求的共有24家。

  现将这24家经营主体建设项目补助方案(详见附件)先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 

  监督电话:永泰县农业农村局0591-24832127 

  附件1:永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补助方案(合作社) 

  附件2:永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补助方案(农场)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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