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强化产业兴旺、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的新途径,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永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泰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农〔2023〕256号)和《关于印发永泰县2023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农〔2024〕21号)有关文件要求,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募1名特聘农技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聘对象
1.农业乡土专家;
2.农业种养能手;
3.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
4.退休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中级以上职称);
5.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
农业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募范围。
二、特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三农”工作,有奉献精神,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2.具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5.本人在所在服务区域应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三、助力服务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村庄
(一)特聘农技员服务的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二选一)。
1.种植业:水果、粮油、茶产业(种植、加工、销售)
2.养殖业:水产、畜牧产业(养殖、加工、销售)
(二)特聘农技员服务的村庄(二选一)。
1.水果、粮油、茶产业:嵩口镇东坡村、梧桐镇白杜村、同安占柄村及其他有意愿试点的地方;
2.水产、畜牧产业:富泉乡力星村、同安镇红阳村、梧桐镇春光村及其他有意愿试点的地方。
四、职责与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助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增收等要求,明确特聘农技员职责与任务:
1.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对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对脱贫农户进行技能培训、农技指导、咨询服务和政策宣贯。
2.帮助脱贫农户发展特色产业。联系有关专家,配合当地基层干部,协调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为脱贫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
3.与我县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在与特聘农技员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细化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详见《永泰县特聘农技员服务协议书》)。
五、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凡有意报名的,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永泰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中心(四楼)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到3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联系人:原敦,联系电话:24836667。
2.技能考核:由专家组组织进行,基本程序为:⑴个人陈述与农技推广工作有关的经历;⑵展示过去的工作成果或业绩;⑶专家询问。
3.研究公示:经专家组技能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提请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对拟招募特聘农技员在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特聘农技员最终人选,由永泰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对拟聘人员的考察。
5.签订服务协议:考察合格后,即聘任为我县特聘农技员,由永泰县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农技推广服务协议,并颁发特聘证书。
六、管理与考核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特聘农技员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合同管理。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特别是扶贫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农技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分年中抽查和年终考评。特聘农技员服务期限为1年。
七、待遇
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永泰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永泰县2023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对特聘农技员进行绩效考核,考评结果合格及以上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每年补助2.4万元。
附件:永泰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报名表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