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永泰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卫健局 时间:2024-06-25 16:10 浏览量:

  根据《2024年永泰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公告》要求,现将办理笔试加分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加分对象及加分标准

  1.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有关加分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退役运动员: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2)退役士兵: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籍生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加分规定的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二、提交材料

  符合文件规定的拟加分考生请于6月26日8:00-6月28日17:00到永泰县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保障服务中心(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南城办公区12楼1221)现场提交所需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符合退役运动员加分条件者需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退役证明材料,以及获奖证明。

  2.符合退役士兵加分条件者需提供退役证以及需申请加分项目的佐证材料。常见佐证材料参考如下:

  (1)“优秀士兵”需提供优秀士兵(义务兵)证书或优秀士兵(义务兵)登记(报告)表;

  (2)“三等功、二等功”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

  (3)“伤残士兵”需提供残疾证和服役期间伤残的证明;

  (4)“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籍生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在籍生入伍(即高考后保留大学学籍直接入伍)的还需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若在校生或在籍生在2024年毕业的,毕业证取得时间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注明将在何时毕业)。

  3.符合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加分条件者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相关证书。2024年服务期行将期满的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截止时间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可提供县(市)区或以上服务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明将在何时何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以上加分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如果存放在个人档案中,复印件上必须再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报考免笔试岗位考生,不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2.除特别说明的情形外,申请加分的考生在办理加分手续时(6月28日前)应符合文件规定退役或服务期满的要求。各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3.加分材料申请和补件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建议考生尽早提交加分材料,预留因材料缺漏所需的补件时间。

  4.确定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5.考生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永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1-24856397,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永泰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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