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城峰镇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合同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4-07-01 10:52 浏览量:

邱淑琴

2024年5月27日,我单位作出樟城政(2024125《解除合同决定书》决定解除我单位邱新旺、邱双进、邱温浓、邱淑琴签订的里岛村D级危房且属唯一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3等。我单位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解除合同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解除合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樟城政〔2024125号《解除合同决定书》。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板桥路486号

联系电话:0591-24832131

 

 

永泰县城峰镇人民政府

 

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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