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3〕45号) 和《关于2023年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之粮油单产提升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的实施单位的批复》(樟农〔2024〕27号)文件要求,永泰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组成项目验收组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完整,建立财务专账,并经过第三方机构结算审核、财务审计,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采购无人机等),实施单位:永泰县闽富生态家庭农场,项目地点:永泰县东洋乡西塘村,项目总投资10.6036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2.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购置大波浪箱、农用无人机等),实施单位:永泰县盖山家庭农场,项目地点:永泰县盖洋乡盖洋村,项目总投资10.9099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3.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采购烘干机、微耕机等),实施单位:永泰县君山农业专业合作社,项目地点:永泰县洑口乡紫山村,项目总投资10.2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4.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购置植保无人机、手扶拖拉机、施耕机等),实施单位:永泰县鑫九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地点:永泰县丹云乡丹云村,项目总投资10.11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5.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购置小型收割机、田园搬运机),实施单位:永泰县盖洋云雾家庭农场,项目地点:永泰县盖洋乡湖里村,项目总投资11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6.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购置田园管理机等),实施单位:永泰县雨兰农业专业合作社,项目地点:永泰县清凉镇小田村,项目总投资10.15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0日- 8月5日
监督电话:0591-24832127
地址: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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