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集成改革实施意见》(榕医改组〔2021〕1号)、《永泰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集成改革实施方案》(樟医改组〔2022〕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23〕44号)、《关于加强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樟政综〔2023〕25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群众需求,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永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即将试行公共场所检测项目。为规范对外开展有偿收费项目管理,确保收费项目公平、公正、公开,现将公共场所检测项目收费目录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2024年8月12日-8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联系电话0591-62286128反馈。
永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检测项目收费目录 |
||||
序号 |
检测产品/类别 |
检测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
1 |
公共场所类 |
空气温度 |
2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T18204.1-2013/3.2 |
2 |
公共场所类 |
相对湿度 |
2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1-2013/4.3 |
3 |
公共场所类 |
室内风速 |
2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1-2013/5 |
4 |
公共场所类 |
噪声 |
3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1-2013/7 |
5 |
公共场所类 |
照度 |
8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1-2013/8 |
6 |
公共场所类 |
采光系数 |
5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1-2013/9 |
7 |
公共场所类 |
一氧化碳 |
3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 18204.2-2014/3.1 |
8 |
公共场所类 |
二氧化碳 |
3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 18204.2-2014/4.1 |
9 |
公共场所类 |
甲醛 |
5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 18204.2-2014/7.5 |
10 |
公共场所类 |
空气细菌总数 |
4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GB/T 18204.3-2013/3.3 |
11 |
公共场所类 |
公共用品用具大肠菌群 |
4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 GB/T 18204.4-2013/4 |
12 |
公共场所类 |
公共用品用具细菌总数 |
40元/件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 GB/T 18204.4-2013/3 |
13 |
公共场所类 |
新风量 |
10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1-2013/6.2 |
14 |
公共场所类 |
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 |
2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 18204.2-2014/5.2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