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我局收到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樟检检建受[2024]26号),建议书:对郑金议、陈丽筠的错误婚姻登记予以纠正。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规定,以及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郑金议、陈丽筠夫妻二人存在两次婚姻登记记录,我局认为该案件符合作出撤销婚姻登记记录的情形,将撤销郑金钗和陈丽筠于2006年2月17日办理的结婚证字号“闽樟结字第150600058”的结婚登记,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
特此公告
永泰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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