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文件精神,我县将在农业产业乡镇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250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围绕种植业、畜牧业遴选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名额分配:根据各乡镇主导产业分配遴选名额,详见永泰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对接分配表(附件1)。
三、遴选程序:以主导产业村为重点,采取乡镇推荐初审,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审、公示的办法。
四、其他事项
1.每个农技人员(技术指导员)负责联系2-3个科技示范主体,在农业生产的重要时节和关键环节,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对示范主体开展手把手、面对面的技术指导,把农业“五新”、农业生产投入品供给和农产品供求信息等传授给示范主体,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将示范主体打造成“永久牌”农技服务队,切实发挥其对周边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的辐射带动能力。
2.拨付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500元补助资金,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各主体需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服务日志填报开展相关工作及取得成效的图片、文字等,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3.请各有关乡镇于8月28日前将“永泰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花名册”(附件2)电子稿和纸质材料(盖章)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原敦,联系电话:0591-24832127,邮箱:ytxnks@163.com。
附件:1.永泰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对接分配表
2.永泰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花名册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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