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3〕45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永泰等11个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闽农经〔2023〕9号) 《关于印发永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第一批建设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樟农〔2024〕26号) 《关于印发永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第二批建设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樟农〔2024〕96号)等文件要求,永泰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组成项目验收组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完整,建立财务专账,并经过第三方机构结算审核、财务审计,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包装区提升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永泰县葛岭耀峰农场,项目地点:永泰县葛岭镇蕉坑村小坑,项目总投资11.7862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2.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包装展示销售农产品场所提升改造工程),实施单位:永泰县塘前乡杨光家庭农场,项目地点:永泰县塘前乡芋坑村,项目总投资12.8188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3. 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风干机设备配置),实施单位:永泰县洪丰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地点:永泰县嵩口镇下坂村,项目总投资10.44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 8月30日
监督电话:0591-24832127
地址: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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