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按照省、市关于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有关意见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榕人社仲〔2016〕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福建省永泰叁连服饰有限公司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名称如下:
福建省永泰叁连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特此公示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