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用水行为,增强取水、用水、退水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情况反馈到永泰县水利局河管科,逾期视为无异议。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序号 |
取水户名称 |
取水证号 |
核定取水量(万立方米) |
注销原因 |
1 |
福州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
D350125S2021-0129 |
65 |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 |
永泰县水利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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