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活禽屠宰行为,切实保障禽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州市活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屠宰、经营等从业者须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市已建成三家活禽集中屠宰场,其中民天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州瑞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在闽侯和永泰县建设的活禽集中屠宰场已正式投产,农业农村部门已按规定派驻了官方兽医驻场开展屠宰检疫工作。
二、屠宰后以禽产品方式在主城区上市销售的,须在依照《管理办法》条件设立的活禽集中屠宰厂(场)进行屠宰,上市应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佩戴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标识。
三、自2024年10月10日起,农业农村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执法行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查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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