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我局结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任检查组组长,监督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检查组成员,全体检查组成员在认真学习了今年检查重点和内容后,按计划对经公示的三家被检查单位实施入点检查。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投入检查力量12人次,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公开,检查报告集体审议,力求检查结果严谨、准确。检查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1.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永泰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1月支付电费、防护用品等1894.93元列工资福利支出,2023年7月报销培训及差旅费1887元列项目支出;永泰县白云乡人民政府2023年12月付卢亭自然村道路硬化尾款8542元列工资福利支出,不符合“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的规定。
2.报销手续不齐全。永泰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7月报销中青班异地培训费差旅费无经办证明人签字;永泰自然来旅行社有限公司2023年11月报销10月增值税及附加税5886.68元,报销审批单单位负责人未签字审批,2023年8月报销电信费252.72元,报销发票经办证明未签字;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手续不齐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完整”的规定。
(二)资金收支方面
永泰自然来旅行社有限公司2023年1月将2022年稻鱼丰收节体验活动门票、保险等支出7372.96元转入个人账户,也没有提供相关垫付情况说明证明其合理的商业目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户资金原则上不能随意转入私人账户”的规定。
(三)财务报销规范方面
1.差旅费报销不及时。永泰县白云乡人民政府2023年9月报销2021年3-12月差旅费2670元,跨年度报销,不符合《永泰县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樟财〔2019〕117号)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的规定。
2.会议费预算不规范。永泰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1月残联第七次代表大会会议费预算不规范,参会总人数115人,会议预算75805元,不符合《永泰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樟财〔2018〕137号)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出具了2024年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要求被检查单位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到我局。
公示时间:9月23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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