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一村一品”建设实施》的通知》(闽农综〔2022〕5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创建单位自主申报和村及乡镇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市行业专家评审意见,县农业农村局拟定《永泰县2023年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补助方案》,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月16日
监督电话:永泰县农业农村局0591-24832127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附件:永泰县2023年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补助方案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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