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燃煤等锅炉淘汰补助时限已过,我县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永泰县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樟政办规〔2022〕6号)文件,为进一步增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现将废止通知及《关于印发永泰县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樟政办规〔2022〕6号)文件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11月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tsthjjwk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永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507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永泰县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591-62288680
附件:《关于印发永泰县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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