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08〕11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各乡镇行政村卫生区域规划和实际情况,拟确定我县77个边远山区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形式向永泰县卫生健康局提出,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所提意见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永泰县南城办公区12楼卫生健康局(邮编:350007)。
永泰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