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闽自然资规〔2023〕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已经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请单位 |
主要用途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号 |
核准面积(公顷) |
使用期限 |
1 |
闽江大樟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永泰塘前段项目运输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 |
永泰县塘前乡官烈村 |
永泰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
运输便道材料堆场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榕自然资临〔2024〕21号 |
1.5983 |
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6年11月2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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