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建设项目补助方案批复的公示
来源: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2-02 09:14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和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名单的通知》(闽农综〔2024〕80号)《永泰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樟农〔2024〕228号)等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共80万元,补助对象为闽农综〔2024〕80号文件中的6家经营主体(其中优质场5家、优质社1家),优质场每家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优质社每家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补助方式主要采取 “先建后补”的方式。我局组织专家对6家经营主体申报的建设项目内容进行了评审,目前符合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建设项目内容要求的共有6家。

  现将这6家经营主体建设项目补助方案(详见附件)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6日

  监督电话:永泰县农业农村局0591-24832127

  附件:永泰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建设项目补助方案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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