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请求尽快核定县殡仪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樟民函〔2024〕115号)收悉,我局近期对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开展成本监审工作,鉴于此项工作任务繁重,所需时间较长,无法短期内完成,对尽快出台新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不利。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州市民政局等四部门《于规范福州市殡仪馆服务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榕民〔2024〕244号)有关规定,以及中央督查组对我县殡仪馆检查后提出的意见,现对《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核定县殡仪馆收费标准的复函》(樟发改〔2021〕13号)进行临时修订。
一、四项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暂不做修订。
二、对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修订如下:
1.遗体存放(冷藏超过72小时):100元/具.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超出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费。
2.吊唁告别厅租用费:300元/场.次,包含普通照明、普通音响、空调、LED显示屏等固定布置物品,以及花圈、瞻仰台、休息室等。每场次3小时,超时每小时加收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两个场次。
3.守灵厅租用费:200元/天,包含守灵厅的普通照明、普通音响等固定布置物品,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
三、你局下属单位殡仪馆应建立健全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阳光价费”公示工作,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函执行之日起,樟发改价格〔2021〕13号、樟发改价格〔2022〕16号、樟发改价格〔2023〕11号、樟发改价格〔2024〕10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本函自2024年12月16日起试行一年,至2025年12月15日止。若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收费政策,应根据新的政策规定重新规范。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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