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青云山御温泉酒店项目2003挂-09号、2008挂-03号土地用途由风景名胜用地(旅游及配套设施)调整归并为商服(旅馆用地),其他各项规划指标按原出让合同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精神,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樟政地〔2024〕224号)文批复,拟对该项目调整归并用途补收土地出让价款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一、根据《关于福州青云山御温泉酒店项目规划条件调整的函》(樟自然函〔2024〕629号),该项目用地性质由风景名胜用地(旅游及配套设施)调整归并为旅馆用地(090104),其他各项规划指标按原土地出让合同不变。
该项目调整归并用途补收土地价款105万元。
二、上述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书面方式提出;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我局即按规定程序与受让人签订变更出让合同。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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