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闽自然资规〔2023〕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已经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请单位 |
主要用途 |
批准单位 |
批准证号 |
核准面积(公顷) |
使用期限 |
1 |
永泰县X184葛岭至丹云段二期工程临时用地 |
葛岭镇溪西村、丹云乡翠云村
|
永泰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
临时拌合站、桥梁预制场、弃土场、施工便道 |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樟自然综【2024】03 号 |
7.3678 |
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6年12月2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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