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地名管理工作,提高地名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令第753号)、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71号)、《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各相关单位意见,制定《永泰县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征求期限为: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7日,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县民政局。
地址: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108号永泰县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人:鄢景婷,联系电话:0591-24832126,传真号:24876126,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永泰县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征求意见稿)
永泰县民政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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