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永泰县2024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人社局 时间:2025-03-03 10:59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针对性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文件要求》(闽人社办〔2022〕165号)等有关规定,从2025年3月3日起,在全县开展2024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凡在永泰县辖区内用工的各类企业与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均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申报和参加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根据下列情况对企业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级:

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劳动保障失信企业):

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性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所需资料

(一)填报《永泰县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二)企业的统一信用代码证(审查原件、提供复印件)、涉及行政许可单位需提供行政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各级政府外经委批文。

(三)用人单位内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四)2024年12月份全体职工花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住址及现住址、联系电话、用工形式、工作岗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五)2024年职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职工在1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上报2024年6月份、12月份考勤表及按照该考勤发放的工资表;节假日加班费发放表、高温津贴发放表和年休假执行记录。

(六)2024年度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文本及劳动合同台账。

(七)2024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及确认的相关文件,2024年度6月份、12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据。

(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

(九)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单位提供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花名册。上报资料须列出目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五、评定程序

结合日常巡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以及平台监测等事中事后监管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提交资料、初步评价、函告企业、征求意见、复核评定等程序进行。

(一)提交资料。企业按规定提交书面审查表及相关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县人社局。

(二)初步评价。由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进行初步评价。

(三)函告企业。函告初评结果为B、C(一般、严重)的企业,相关企业自收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其书面异议,明确异议复核、意见反馈,告知评为C级(严重失信)企业应接受惩戒和制约。

(四)评价结果。对拟评定A、B、C级守法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通过永泰县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对出具虚假书面材料或隐瞒、转移、销毁证据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书面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重点监管。

联系人:张诗晴  

联系电话:0591-24831489

地  址: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80-5号(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

 

附件:永泰县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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