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樟市监严〔2025〕1号)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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