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为1.26元/m3,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为我县首次定价。
二、实施管道燃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县建立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联动机制的具体实施按《永泰县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根据相关规定,联动机制实施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阶梯用气基数的调整应按规定进行听证。
三、制定本轮价格调整周期内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和分类价格(居民用气价格、非居民用气价格)。
1.管道燃气平均终端销售价格为4.57元/m3。
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监管周期内,燃气公司平均购气价格为3.31元/m3。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测算,管道天燃气配气价格按1.26元/m3,燃气公司管道燃气平均终端销售价格为4.57元/m3。
2.居民用气价格按4.29元/m3执行。
按照《永泰县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规定,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比不低于1:1.1,并按照总额不变、类别价差原则调整类别气价,同时考虑到我县实际情况,居民承受能力,计算得出本次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居民销气价格仍保持4.29元/m3,不足部分在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时适当考虑。
3.非居民用气价格按4.76元/m3执行。
非居用户销气价格=天然气采购价+配气价格1.26元/m3+居民未顺价部分执行,本次价格为4.76元/m3。
四、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福建省相关规定,建立永泰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1.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包括阶梯气价和各阶梯用气基数。
2.阶梯气价分三阶梯,第一、第二、第三阶梯气价比为1:1.2:1.5 。
3.阶梯用气基数按每户每年为周期,周期之间不结转。第一阶梯为192(含)m3以下、第二阶梯为192-300(含)m3、第三阶梯为300m3以上。根据燃气公司2022年民用气量统计数据,第一、第二和第三阶梯用户数占全部居民用户数的比例分别为96.43%、2.43%和1.14%。
4.考虑我县实际情况,第一阶梯用户占绝大多数,现阶段实行阶梯气价意义不大,对居民用气仅建立阶梯价格制定,但暂不实施阶梯价格制度,今后若有必要实施时,报县政府同意后另行公告。
本价格标准于2025年4月 1 日起执行。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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