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C6地块总用地面积29816.61平方米不变,总建筑面积由36409.53平方米调整为36509.80 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由43645.88平方米调整为43648.67 平方米(容积率1.464),建筑占地面积由11223.67平方米调整为11289.17 平方米,绿地面积由5897.6调整为5129.89平方米,建筑系数由40.62%调整为40.40%,绿地率19.77%调整为17.20%。机动车位109辆,非机动车位365辆。
C7地块仅涉及建筑占地面积由19906.08平方米调整为19947.71 平方米,建筑系数由45.57%调整为45.47%,绿地率19.77%调整为19.07%,原总平确定的C7 地块其它经济技术指标保持不变 (总用地面积44063.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518.46平方米,总计容面积74424.64 平方米,容积率1.689,机动车位164辆,非机动车位550辆。)
二、建筑布局
1、C6 地块18#厂房配电房由一层变为二层。
2、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由1#楼地下室调整至18#楼东北侧堆场位置。
3、管线作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变更图纸。
依据《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规定》规定,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情可查阅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yongtai.gov.cn)。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7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4832267)。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4832267)。办公地点: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城乡规划中心,邮编:350700。(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