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的用地需求,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2022~2024年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住宅用地供应情况和2025年我县实际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编制目的。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永泰县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旅游服务业项目以及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意义。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是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的安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平衡各类建设用地供地需求,控制供地时序和结构,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其次,编制国有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有利于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效实施,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
(三)计划编制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212号)
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6.永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7.永泰县2025年土地出让年度计划
8.永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9.永泰县2025年前期预备重点项目安排
10.永泰县2025年度国有土地年度储备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积极为本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确保本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行积极稳妥、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稳健型土地供应政策,为实现本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目标提供用地保障。
为了保证永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规范》的要求,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节约集约、城乡统筹、有保有压、供需平衡”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5年我县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3宗,用地面积3078.1亩,与2022-2024年我先前三年平均供地面积基本持平。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5年土地供应计划3078.1亩用地,其中住宅用地2宗102.3亩(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商服用地8宗427.31亩,工业用地11宗631.58亩,物流用地3宗404亩,公服用地6宗457.1亩,交通运输用地3宗1055.81亩。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强化规划引领,构建规划实施传导全链条体系。构建五年期规划—三年滚动行动计划—年度空间实施计划,将项目用地供应与城市发展导向、存量用地消化、低效用地盘活、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等有机结合,在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基础上生成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供需结合确定住宅用地供应量。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重大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优先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用地、租赁住房用地。将近三年住宅用地平均完成交易量及对应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测算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规模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紧密围绕产业链群建设、城南片区开发、乡村振兴战略、旧城改造等工作重点,着力服务保障重大重点项目,确保用地需求应保尽保,为县委县政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强有力的要素支撑和优质服务。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新增工业(含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
(五)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基本思路,引导转变要素保障过度依赖观念,推进城市土地挖潜更新,实现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对列入202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及项目牵头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县政府将对列入县级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应进行跟踪管理,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为保证202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自然资源部门应切实加强与县直部门及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适时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县资源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资源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县资源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应主动服务,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乡(镇)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县资源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评价体系。自然资源、建设、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土地适应性评价、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评价体系,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的制定依据。
(四)建立计划执行的考核机制。对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本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形成综合意见上报县政府并纳入县政府考核乡镇工作的指标内容。
附件:1.永泰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2.永泰县2025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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