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大豆生产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有效提高大豆种植效益,提升各类经营主体规模发展大豆积极性,在全县支持建立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100亩以上,示范带动全县大豆生产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建设内容
支持建立一批10亩(含)以上的清种、间作套种等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因地制宜推广适合本地种植的高油高蛋白大豆优良品种,集成应用适期播种、合理施肥技术,培育一批大豆规模种植经营主体,促进大豆规模化生产,确保2025年大豆种植面积、产量、亩产“三增长”。
三、补助标准与方式
(一)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10亩(含)以上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给予直接补助,每亩给予补助500元,重点发展扶持发展100亩(含)以上示范片(可同时享受其他扶农惠粮政策);幼龄果(茶、林)园套种大豆的,大豆补助面积原则上按果(茶、林)园面积的70%补助,大豆实际起补面积仍为10亩(含)以上;
(二)开展培训观摩、宣传推介、项目检查验收、标牌树立等方面支出。实际支出按照财务规定及要求执行。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材料
全县从事大豆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主体,均可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申报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填写2025年永泰县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
3.属申报人自有土地的,需提交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确权登记证)复印件;属流转土地的,提交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经乡(镇)监证(涵盖2025年);
以上材料向所在乡(镇)综合技术保障中心申报。
(二)面积审核、验收与公示
1.面积审核。乡(镇)、村作为审核主体,负责对所辖乡(镇)、村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所在村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初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位置、面积、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2.验收。项目验收实行乡(镇)验收负责制,乡(镇)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乡(镇)、村相关人员开展种植面积核实验收,填写面积核实验收表(附件3),拍摄种植现状照片留档,并做好面积公示。
3.两级公示。审核无误后,在所在村、乡(镇)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附件4、附件5),并拍下张榜公示照片存档。申报、公示过程中有举报的,由属地乡(镇)进行核查,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截至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金拨付与管理
(一)资金拨付。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申报的主体进行审定、汇总、公示后,按规定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二)资金管理。本项目资金从2024年粮食产能区项目结余资金支出。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大豆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根据县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因地制宜按区域、按季节,序时跟进、精心指导。要高度重视申报审核工作,做到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严把材料完整、程序合法、数据真实,对在核查、抽查中或举报核查中发现虚报面积的,不予申报,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政策宣传。选择交通便利、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示范片设立标牌,注明示范片建设地点、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工作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方便农民观摩学习。通过印发政策明白纸、发布网络信息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邀请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宣传推介大豆增产增效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四)健全档案管理。验收时对项目补助内容、合同、清单、发票、影像图片、资料等有关佐证资料予以验收确认。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验收(核实)、资金拨付等相关材料和照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备查。
附件:1.2025年永泰县大豆增效示范推广项目工作专班
2.2025年永泰县大豆增产增效示范推广项目申请表
3.2025年永泰县大豆增产增效示范推广项目面积核实验收表
4.2025年永泰县大豆增产增效示范推广项目面积公示(村样本)
5.2025年永泰县大豆增产增效示范推广项目面积公示(乡镇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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