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来源:永泰县民政局 时间:2021-03-15 16:46 浏览量:
 

 

2020年永泰县民政局在永泰县委、县政府和福州市民政局的领导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现将一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推动法治民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促责任落实。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坚持把法治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学习,成立了民政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吴展腾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曾承敏任副组长,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完善法治工作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内容;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规范;认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坚持做到全程公示、事中规范,确保行政决策实施到位、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注重法治队伍能力建设目前我局已有8名同志取得执法资格证,并组织10名同志参加2020年度行政执法考试,有效打造了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为全法治民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我局采取局党组专题学、全局工作人员集中学、法律专家专题讲座的形式,切实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和政策素养。今年我局开展普法讲堂”3期,集中专题学习《民法典》2次,并进行了党纪法律知识考试,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的依法履职能力。

(二)完善权力清单,加强宣传教育,全面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编制完善行政权力清单。今年,我局组织各科室对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完善权力责任合计156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38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5项、其他行政职权103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持续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行为。

二是规范权力监督制约和公正文明执法。我局始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工作态度,依法履行好民政工作职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每年承办的人大提案、政协议案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理完成,征询意见表反馈率满意度均达100%。来信来访办结率和息访率达100%,群众满意度较高。改进执法方式和手段,在社会组织年检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等活动中,以问题告诫、整改为主,以强制执行为辅,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严格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切实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民政法宣体系加快建立。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各乡镇分别摆摊设点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及扶贫工作宣传活动,增加救助政策执行的透明度,落实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清明期间,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推行低碳文明的祭扫方式,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结合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广泛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规政策,展示救助工作成效,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展现行业正能量。建立健全了婚姻家庭辅导室,无偿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婚姻关系劝导调解等服务,化解家庭矛盾,调和夫妻感情;同时,建立健全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向公安、司法、税务、卫计等部门提供相关婚姻登记信息。

(三)围绕工作中心,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民政工作实效。

一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严格开展民政各项补贴资金的动态提标工作,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整治,连续三年印发低保专项整治方案,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围绕便民服务需求,今年我局已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下放至各乡镇,使社会救助更快、更准、更便民。大力开展文明殡葬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殡葬专项整治,推进殡葬改革发展。

二是持续夯实法治民政基础。规范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双随机”抽查,依法依规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依法开展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疫情期间,临时封闭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对婚姻登记实行预约制,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点实行逢进必检,健全完善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机制目前,我局在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精准化、常态化的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有序、全面恢复了民政服务秩序,并对各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地暗访督查截至目前,全民政系统未发现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认病例,各民政服务机构运行管理秩序正常,更好满足了群众需求。

二、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局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群众期盼及上级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1.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人员从思想认识上的紧迫感和深度不够,自觉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的自我要求不高,在工作要求上,仅满足于做好工作,不被问责的层面,工作主动性欠缺,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不够强,又由于民政工作面广量大,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以适应新时代法治民政工作需要。

2.创新工作的力度不够。在处理具体工作中,部分工作人员还凭老经验、老眼光处理工作问题,在执行法规政策方面,不善于运用法规、政策规定,处理工作的思维方式跟不上形势发展。

3.舆论氛围不够浓厚。目前广大群众受法律宣传不到位不普遍的影响,受根深蒂固的传统思维方式和做法的影响,遇到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一直处于被动状态,群众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认知度不够高。

三、下一步打算

1.完善制度机制,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把握监管风险点,及时化解风险。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三项制度”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2.抓好教育培训,在提高素质上下工夫。把培训学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确保全员考试合格,执法资格合法。

3.加大宣传力度,在营造氛围上下工夫。在婚姻登记处、救助站等民政服务窗口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企业、单位和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社会大众参与审批和监督审批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民政依法审批行为更严谨、更规范、更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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