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聚焦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统计工作,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着力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法治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及时根据局领导人员分工调整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确保工作领导有力、实现无缝衔接。认真研究和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形成工作互动互补,严格按照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工作的落实。
二、推进统计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突出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学习引导。今年以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批示精神与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年报会议、业务培训会议等形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多次组织了传达学习,教育引导统计专业人员增强统计法治意识。
(二)突出提升工作能力,抓好业务钻研。一是夯实业务基础。要求专业人员立足本职工作,加强统计专业知识的钻研,熟悉掌握统计业务流程、技能要求,守住统计法律底线,从严把握统计数据质量。一是着力强化统计专业人员对数据成果的分析研判,提高统计人员预警分析能力。二是加强业务交流。一方面通过加强统计专业人员工作探讨和业务交流,进一步巩固和丰富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结合工作需要,对部分专业人员适时调整业务工作,拓展专业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力求做到“一专多能”。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一套表“四上”企业专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会学习,着力提高我县统计人员业务实操水平。通过召开业务讨论交流会、年报工作布置会等形式,详细讲解统计业务要领,提高乡镇和企业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三)与统计执法相结合,强化依法监督。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2021年以来我局聘请法律顾问1名,全局共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10人,其中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3人。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标准,把日常的统计法规贯彻执行制度与统计执法检查相结合,组织实施好我县 “双随机”执法检查,坚决把不实数据消灭在基层,消灭在源头。在联网直报工作中,对上报的数据发现异常,进行电话核实、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凭证等形式,保证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四)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分析。严格单位名录库审核管理,统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的比对力度,以便发现异常单位,加大对库内现有“四上”企业的核查力度和频率,全面清理“四上”名录库中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倒闭企业和虚假投资项目,2021年以来共清理倒闭、注吊销“四上”企业27家。同时依法依规开展2021年上半年“四上”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比对,深入开展第三方机构代填代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整顿,确保依法统计、应统尽统、统必合规。
(五)强化普法教育,提升意识能力。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为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数据造假的重要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促进统计法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抓好专题宣传,“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开展宣传活动,设立统计法律知识咨询点、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发放统计法治宣传单、宣传品、宣传袋等。活动吸引了大量的群众参与,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深入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起了积极推动作用。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编印到《永泰统计月报》内,为各级领导学习统计法律知识提供有效的载体。
(六)聚焦领导干部这一少数普法。第一,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2021年6月份,永泰县统计局邀请省统计执法监督局为中共永泰县委党校第十八期科级班及第二十二期中青班讲授“深刻领会统计发展改革新论述,依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新提升”专题讲座。第二,党政领导学法。2021年县委、县政府再次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积极落实“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县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要求。增强了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的认识,进一步知晓了统计法律法规,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数据造假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遏制“数字上的腐败”领会不深、学习不够,没有真正站在全局去思考问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意识不强,执行国家统计工作部署、决定、要求不严格,对统计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不够熟悉,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规范不够严格。
(二)统计法治观念淡薄,依法统计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部分单位领导只重视经济指标的完成,对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基础工作不重视,统计业务工作落实不到位。乡镇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人员落实不到位、兼职多,培训难度大,业务水平短时间难以较快提高。部分经营业主往往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逃避税收征管等),不愿如实报送统计数据,突出表现为瞒报;而部分调查单位则又为获得各种奖励补贴夸大经营规模,虚报相关指标造成统计数据不真实。
(三)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统计指标的理解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因素导致的再生性误差。现行统计报表制度除了日常定期报表制度以外,还包括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抽样调查等各类专项调查制度,以及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十年一次的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繁重的工作任务给各级统计部门造成严重压力。人员编制不足,统计人员与专业任务不匹配,特别是在报表期间既要催报,又要解决企业无法报送等各类问题,对报表异动数据核查难免有疏忽,基本依赖一套表审核功能。发现数据存在异动的情况,也只能电话咨询,并让企业按要求提供说明,无法深入企业核实。基层统计人员更换频繁,综合素质较低,对统计业务知识、统计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统计法律法规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单位存在台账不健全、质量不高的问题。
(四)基层调查单位统计基础薄弱。部分企业没有基础台帐,没有原始报表,统计工作缺乏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后勤保障。按照《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但从目前现状来看,相当一部分单位尤其是第三产业单位基本都是夫妻店,没有收入和支出台帐,没有原始记录,管理不规范,报表数据质量低。如一些小微企业,没有按要求建立经营收入和支出原始台帐,填报数据仅凭记忆或估计,数据填报随意性较大,其数据可信度可想而知。
(五)执法能力不强。首先是执法力量不足。县本级统计执法案例相对较少,执法人员办案经验不足,统计法的威慑力没有正常发挥。其次是执法力度不够。在“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中,检查对象都是本县的乡镇、企业、部门,担心统计执法会破坏与企业、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影响今后的数据收集,普查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因而很难做到依法查处,经常流于形式;对一些一般性的统计违法行为,比如台帐不健全等,基本都是口头教育为主,很少进行行政处罚,导致统计调查单位认为《统计法》是“豆腐法”,对统计违法的处理仅仅是警告,违法成本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第三是执法监督主动性不足。往往都是上级作了安排要求才组织开展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局面。
三、改进措施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坚守统计人的初心和使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是统计调查各方在统计活动中的基本遵循,是依法统计的根本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及《意见》《办法》《规定》是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根本体现;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要真正抓好自身学习,练好基本功,针对统计工作新变化、新要求和执法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认真学习,不断扩充知识面,提升业务素质。通过理论学习和典型案例的教育,培养和锻炼自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提高严厉打击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能力。
(二)加强法治基础建设,筑牢制度建设的“笼子”。制度建设是系统管理的根本,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进一步筑牢制度的“笼子”,修订工作规范、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从严治统、严格履职尽职。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实施办法》《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实现工作布置、调查、收集、评估、上报的统计工作全程可追溯,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加强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要秉承“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健全普法宣传长效机制。一是业务指导与宣传并行;针对填报数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地指导时开展普法宣传。二是充分利用各种专业培训会、年报会,对辅助调查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知识培训。三是充分利用重要节点——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大型普查等契机,针对大众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四是把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县委党校必修课,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水平。注重丰富普法形式,宣传统计工作重要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宣传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宣传《意见》《办法》《规定》相关精神,使得统计法规在被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加强法律执行监督,坚持违法必究敢于“亮剑”。法贵在行,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价值和权威。要认真贯彻统计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对调查对象“讲统计的重要性”、“送统计法律义务告知书”、“查统计违法行为”以及“用统计上严重失信公示平台公开曝光”等综合治理手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保证调查数据源清流洁,切实发挥统计执法检查的监督、规范、保障作用。
永泰县统计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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