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已出让地块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点裕源厝需采取原址修缮改造,导致原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无法实施,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在计容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强制性指标和规划依据不变的前提下,对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如下调整:
1.应保留出让地块内不可移动文物点裕源厝,采取原址修缮改造,产权归政府所有,用地面积984平方米,该建筑面积计入出让地块的总建筑面积统计,但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统计;同时满足消防间距控制要求。
2.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要求上适当折减,机动车停车折减系数由70%调整为折减系数大于等于51%,非机动车停车折减系数由70%调整为折减系数大于等于52%,配建的机动车公共周转车位由20%调整为大于等于14.6%,同时局部地下室考虑预留机械停车泊位改造空间。
3.沿城市主干道及大樟溪布置的建筑正面阳台封闭,侧面阳台结合整体景观风貌可采用封闭或半封闭设计。
根据《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进行拟调整前公示,征求各利益相关人和相关单位的意见。详情可查阅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yongtai.gov.cn。公示时间: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6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益相关人和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城乡规划中心反映;如要求听证的,应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局城乡规划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者未要求听证的,我局将按照规划程序进行调整。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李炆真
联系电话:15080058171
附:沙浮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拟调整公示图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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