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目标,坚定发展方向,理清发展思路,科学决策,抢抓机遇,实现中医药事业发展新跨越,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产业”的指示精神,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推动健康永泰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崛起而奋斗。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惠民。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使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继承创新、突出特色。坚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正确把握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促进中西医结合。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发展目标
建立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完整网络。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标准化、基层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县中医医院实际开放床位230张以上,推进国家级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创建。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建成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整合型中医药卫生健康服务。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到2025年实现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其中精品中医馆达3个以上)、每个单位至少配备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1名以上。
2.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扩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招收比例,继续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政策。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培训率达到100%。强化县中医医院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资源下沉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率达到60%以上,儿童中医健康管理率达到60%以上。
3.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建立以中医结构化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建立县总医院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积极引进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信息化软件市场价约640万元,争取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捐赠。该软件每年维护费约50万元,与基卫系统接口费约20万元(第一批先开通10个乡镇卫生院,每个卫生院一次性接口费2万元)。由县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该项目今后3年的建设,软件费用由县总医院继续与企业沟通谈判后报县财政确认。经费根据实际情况按年申报使用。
(二)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中的独特作用
4.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县中医医院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完成省级农村中医特色专科(中西医结合脾胃病专科)、省级农村中医特色专科(中西医结合颈椎病专科)和“市级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市级中医特色(中西医结合糖尿病专病)建设,力争创建省级中医特色“中风病专病”建设。充分发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及附属康复医院、市二、市中医院的医联体平台,通过挂牌分院或建立专家工作站(室)、组建省内外专家顾问团等方式,做优做强内科、针灸推拿康复科、肛肠、老年病科、疼痛、骨伤、儿科、妇科、心脑血管病、脾胃病、痛风、肾病、周围血管病、睡眠障碍等中医特色优势和临床薄弱专科(专病),带动特色发展。推广实施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开展40项以上治疗效果明显的传统中医非药物治疗方法,服务能力达到《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县域内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传统中医非药物治疗方法4种以上,原则上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2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完善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中西医会诊、查房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
5.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结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促进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做强做大健康体检中心。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发挥中医治未病作用和简便验廉特色优势,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五禽戏)等养生保健方法,落实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院内制剂共享,推行中医时令养生、“膏方节”、“冬病夏治”、药膳、足浴熏洗、香囊防病等,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建立有效机制,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流感、新冠肺炎等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6.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利用我县独特的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康养产业。促进中医药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引进优质策划培训机构,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县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针对脑卒中、消渴、痹病、瘘病、产后等,强化早期康复意识,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适时开展夜诊,方便群众就医。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与内涵建设
7.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县中医医院加快本科及以上高级人才招聘,中医类人员(含西学中人员)占医院总人员数60%以上,每年选择有培养前途的2-3名中医专业技术骨干外出进修学习,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全县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类别占比达到35%以上,全县中医类别、西学中医师占注册医师总数达35%以上。举办45周岁以下非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临床医师和35周岁以下护理人员 “西学中”培训班。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加大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力度,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8.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县中医医院绩效积分薪酬制度,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值。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国发〔2009〕22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榕卫中〔2017〕26号)精神,出台《永泰县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考核管理办法》(详见附件),明确对全县公立医疗机构采用传统中医非药物治疗方法以及中医药饮片使用比例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出台《永泰县医疗机构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评选县级名中医5名以上,争取拥有省级基层名中医2名,市级名中医3名,并通过医联体的优势医疗资源选派合适青年中医骨干与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结成师带徒对子。
(四)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宣传
9.挖掘和传承中医药精华精髓。弘扬“力钧”中西医结合传统文化,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挖掘非遗传承技术疗法和民间特色秘方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加强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快“百漈沟百草园”等中草药种植基地合作建设,开设中医讲堂、中医药博物馆、中草药博览园、中医药论坛等中医药文化宣传阵地。
(五)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10.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开展急诊业务,进一步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11.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县财政加大卫生健康投入力度,逐步增加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的责任落实。
12.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县卫健局进一步完善中医药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强化中医科管理职能,坚持中西医并重,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和中医门诊部,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继续把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我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确保本规划的任务目标、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政府主导,加大投入。落实好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实施中医药事业投入项目管理,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比例达到10%以上。重点支持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科研和人才培养、成果推广和学科专科建设。多渠道筹措中医药经费,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中医药事业的积极性。
(三)落实政策,完善措施。完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持续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普及,支持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办中医类栏目,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普及活动,让更多群众感受中医、了解中医、认识中医。弘扬大医精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精神,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中医药类宣传。
附件:1.永泰县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2.永泰县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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