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福州工商学院(原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北侧未建设地块收回,为加快推进福州工商学院项目开发建设我局委托编制了《福州工商学院北侧地块规划调整论证及控规图则》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福州工商学院项目在其他规划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总用地面积由492931平方米调整为436968平方米,其中高等院校用地面积由425607平方米调整为363155平方米,河道景观用地面积由67324平方米调整为66824平方米,新增公园绿地用地面积698平方米。
该项目规划条件调整已履行调整公示、县政府批准等程序,现将调整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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