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宝龙集团提出地下通廊和下沉式广场因城市综合管网影响和廖氏古厝搬迁等问题难以按出让合同要求实施建设,申请对下沉广场和地下通廊进行红线及位置调整,后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和专家论证通过,在其他规划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对地下通廊和下沉式广场的用地面积、红线及位置进行调整,同时取消下沉广场D及2条地下通廊建设,宝龙公司等值配建宝龙综合体项目周边的市政项目,市政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时间与宝龙综合体项目同步。
该项目规划条件调整已履行调整公示、县政府批准等程序,现将调整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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