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因地质初勘和功能分区规划调整等原因,申请对地块用地红线、地块规划指标、配建道路等进行调整,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局委托编制了《永泰回溪书院(文化园)项目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在总建设用地面积、规划指标整体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调整,即总用地面积54865平方米不变,计容建设用地面积为9535平方米不变,总计容建筑面积由6886.26平方米不变,公园绿地面积由41355平方米调整为41925平方米,道路面积由3975平方米调整为3405平方米,其中HX-03地块(教育科研用地A3)用地面积由1943.10平方米调整为3433平方米,容积率≤1.2调整为容积率≤1.1,其他规划指标不变;HX-06地块(教育科研文化设施混合用地A2A3)调整为三个地块,其中HX-06地块用地面积3998平方米,容积率≤0.6调整为容积率≤0.4,HX-02地块用地面积1425平方米,容积率≤0.1,HX-05地块用地面积679平方米,容积率≤0.5,其他规划指标不变;公园绿地根据建设需求设置规划指标,其中HX-01地块(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14723平方米,容积率≤0.04,建筑密度≤2%,绿地率≥90%,建筑限高≤9米;HX-07(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24801平方米,容积率≤0.017,建筑密度≤2%,绿地率≥90%,建筑限高≤9米。
该项目规划条件调整已履行调整公示、县政府批准等程序,现将调整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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