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镇基本情况
来源:永泰县梧桐镇 时间:2024-01-23 00:00 浏览量: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5、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6、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乡党委、政府对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通信地址:永泰县梧桐镇梧桐街3

  邮政编码:350702

  联系电话:0591-24681001 0591-24681002

  传真号码:059124686699

  办公时间: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领导简介

  林昌栋(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陈  杨(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税收工作。

  连永绍(人大主席):负责人大主席团工作,分管发展改革、商务、企业、统计(经济指标)工作。

  陈建华(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灭火、防汛、防震减灾)、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工作、国土村建(两违)、保安工作。

  苏步喜(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宣传领域、意识形态、网信舆情、文明创建、志愿者服务、移风易俗工作,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及干部学习;分管招商引资、项目报批、广电工作。

  黄丽明(党委统战委员):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分管招投标中心、一事一议、乡村振兴、社会信用体系、移民后扶工作。

  张 辉(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负责武装、民兵、退役军人保障、双拥工作,分管人防、水利、气象、电力、自来水厂、精准扶贫工作。

  张聿颉(党委组织委员):负责组织、人事工作。

  黄晓平(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负责派出所工作,分管国家安全工作。

  陈 杰(副镇长):分管农业农村(经管、人居环境整治、畜牧整治、耕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三资管理工作。

  谢志董(副镇长):分管历史名镇各村保护开发(传统村落)、科技(科特派)、专利、林业工作。

  肖 邱(副镇长):分管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新农合、新农保、人力与社会保障工作。

   东(一级主任科员):分管环保、环卫(垃圾分类)、污水治理(公厕建设)工作。

  陈 平(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土地收储、交通(道安)工作。

  吕云茂:协管历史名镇名村保护开发。

  林宋萍:分管民政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工作。

  陈雯雯:分管党政办、信息化政务公开、大数据、机关后勤、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

  赖  婧:负责财政所工作,协管三资管理、一事一议。

  四、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1-24681001

  负责承办党委、人大和政府机关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政协工作;承担会务、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后勤服务、党委(政务)信息、督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有关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各项活动。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侨务、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设、台港澳、意识形态、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1-24681001

  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组织的管理、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障、老区建设及其他民政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医疗保障等工作;负责双拥、优抚安置、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口管理、老龄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等卫生健康相关工作。

  3、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91-24681001

  贯彻执行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分析本乡的维稳动态、治安形势和邪教组织、人员活动情况;指导、督促、检查本乡的平安建设及网格化管理等综治工作;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协调本乡的法治宣传、矫正帮教、社区戒毒、法律服务及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等工作;负责本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灾减灾及各类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本乡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工作职责的落实;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4、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24681001

  负责编制本乡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经济,优化投资营商环境,负责招商引资、经贸合作等工作;负责本乡工业、第三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协调发展,推进重大项目落地;负责乡村旅游业发展建设和日常管理,推进全域旅游建设;负责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经济调查和统计分析;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及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负责本乡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综合整治、规划建设和住房及物业管理工作;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负责本乡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5、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扶贫办公室): 

  负责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24681001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负责农业、水利、林业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水土保持及河长制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防火、防台、防汛抗旱和农业灾后生产恢复;负责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协调解决乡村振兴重点难点问题,负责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完善乡镇治理体系、调整农业结构等工作的协调落实;负责精准扶贫相关工作。

  6、财政所: 

  负责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91-24681001

  负责组织和管理本乡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本乡年度财政预算,监督本乡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本乡非税收入的管理;负责强农惠农富农资金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代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本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负责对本乡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本乡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本乡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7、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1-24681001

  主要承担基层党建、村居建设、科技教育、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救济、优抚安置、民族宗教、自然资源、生态保护、退役军人服务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为企业法人、党组织以及党员群众办事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服务、便民生活、投诉受理等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务性工作和公共服务职能,指导协调进驻(延伸)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具体梳理编制乡镇权责清单;协助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日常事务性工作。

  8、综合技术保障中心(综合文化站、综治中心): 

  负责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24681001

  主要承担农林水(渔)业、扶贫开发、卫生健康、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应急救援、计划生育、经贸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数据等领域提供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村委会做好相关工作;加快推广村镇建设适用技术;协助开展农(水)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林业、畜牧等相关工作;负责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科学普及、推广先进技术、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承担本乡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等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健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协助做好本乡综治、安全生产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本乡审计、统计、年报具体工作。

  9、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1-24681001

  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赋予或委托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在本乡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权力;在职权范围内对农业、水利、建设、文化、人口、计生、教育、劳动保障、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本乡违法行为,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驻机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组织协调公安、农业、林业、市场、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派驻机构执法资源和力量开展本乡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和问责;配合做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的统一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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