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
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3〕21号)、《永泰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樟委办〔2009〕47号)和县人社局《关于重新核定永泰县卫生系统30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通知》(樟人社〔2016〕8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同意郑敏等10位同志聘任到相应岗位,用人单位将聘用结果进行了公示七日,无异议。现将郑敏等10位同志聘任结果予以上报,请予审批。
附:永泰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永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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