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益农信息社”专职人员的建议》(第101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侯永华代表在第1017号建议中提出,在各村设立专职电子商务销售人员,初期补助3000元/月,以帮助其渡过渠道建设阶段。
一、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樟政办〔2020〕24号)文件,第七点: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补助,对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601-2016)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进行认定,对符合省标要求、服务满6个月且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服务满两年且近6个月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樟政办〔2020〕25号)文件,第五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建设项目,每个村都可以有一个农村电商服务点获得专项财政资金支持。
建议各村可参照以上条件获得专项财政资金支持。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叶知开
联 系 人:兰惠芳
联系电话:24833674
永泰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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