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7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4-19 17:33 浏览量:

陈鑫代表:

您提出《关于巩固推进光伏扶贫电站稳定收益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光伏电站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126个光伏电站,属于扶持村级集体发展光伏发电项目,为空壳村项目,非扶贫项目。

二、光伏扶贫电站基本情况

2020年,根据原国扶办部署要求,原省扶贫办审批,我县共有23个光伏电站符合条件,列入光伏扶贫电站,由全国光伏扶贫电站监测系统监测各电站发电情况

23个光伏扶贫电站装机容量875.34千瓦,分别与永泰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有相应的运维资质)签订运维合同,经全国光伏扶贫电站监测系统监测,电站系统在线率98%发电能力正常,故障率为0.00%,未发现发电能力低下问题

三、光伏电站收益、运维有关情况

光伏电站属村集体资产,电站管理由各村负责。电站收益由供电公司结算,经各村确认无误后发放到各村账户,属村财收入。

经与光伏电站(非扶贫电站)所在乡镇、村对接联系,因我县电站大多处于偏僻的山村,各电站前期设备与安装质量、标准等各不相同,现场条件比较复杂,部分电站收益少但运维成本高,仅有21个光伏电站(非扶贫电站)有运维意愿。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进一步推进光伏电站所在村委会、运维公司与电网公司的沟通协作,在全国光伏扶贫电站监测系统监测的基础上,强化乡镇、村实时监测,第一时间发现、解决问题,保障电站平稳运行,发电能力维持在较高水平,确保光伏扶贫电站持续发挥效益,受益脱贫户和村集体有收益。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杨玲

人:阮弈涵

联系电话:18750726743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2 4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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