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建议》(第1035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郑行武代表在第1035号建议中提出,青少年是国家、民族的未来,青少年普法教育得到广泛重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然而,目前农村青少年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如果不加以重视,将对青少年个人成长、社会安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普法教育工作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涉及到社会、学校、家庭等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和社会、学校、家庭三方联动作用,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一、发挥学校主导性作用。学校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阵地,确保学校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大力增强学校法治课的师资力量,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法律专业专职教师。特别是要重视初中阶段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前对那些不能升入高中、过早步入社会的青少年学生,进行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二、发挥家庭基础性作用。家庭是整个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家长的教育导向和家庭成员的行为方式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要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家长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使家长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教育子女。特别要关爱特殊群体,特别是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问题的学生。
三、发挥社会引导性作用。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参与。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尤其是对网吧、游艺室、彩票投注站、棋牌室等的规范管理,为中小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通过社会的言传身教,引导学生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纠纷,强化法治意识,使广大青少年在社会大环境中学法、用法、维权。
四、发挥法治副校长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把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与“法治进校园”、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等相结合,通过实地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法治副校长热线等方式,及时了解校园治安状况和法治需求,监督并推动学校有序开展犯罪预防、防校园欺凌、防性侵害等自护教育及轻微涉罪在校学生的帮救挽救工作。
五、发动广大法学会会员积极参与普法基层行活动,建立和培养一支面向农村地区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的青年普法志愿者队伍,培养普法人员的为民情怀,结合平安“三率”、扫黑除恶斗争、反电诈、反校园欺凌、反邪教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宣传进农村校园活动,使普法队伍服务在农村基层,活跃在农村需要法律帮助的青少年学生身边。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燕雪
联系人:温志成
联系电话:15005928556
永泰县教育局
2022年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