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永泰县财政局 时间:2022-05-06 16:06 浏览量:
 严立秀代表

您提出《关于给予白云乡抽蓄电站项目县级税收奖励的建议》(第1039号)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抽水蓄能项目属于省级重点项目,其地方级税收形成的财力尚未明确省级上划比例,且目前项目尚未投产形成税收,县政府已先行承担了该项目建设投入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的极大压力,处于“负收入”状态。后期若实现地方级税收收入,再根据有关规定和参照周边县区同类事项做法进行研究确定。

二、县政府在承担着涵盖所有乡镇在内的全县“三保”和各领域政策支出保障同时,于2021年又修订出台了《永泰县2021–202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樟政综[2021]8号,对乡镇引进的新企业、“进园”企业,其新增财力全部奖补给乡镇,同时也大幅度提高了乡镇对发展旧企业的奖补力度。另外,县政府还对乡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旧村复垦项目等所产生的新耕地指标,出台了高标准奖励政策,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资本支出;鼓励乡镇因地制宜,积极主导开发土地,所有收益通过县政府“一事一议”方式倾斜奖补给乡镇,统筹用于保障乡镇所承担的社会事业经济发展支出。目前已出台的各类激励奖补政策,所实现的财政补助已基本能够满足白云乡的社会事业发展需求。白云乡政府应主动担当作为,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研判上级激励扶持政策,向省市争取更多的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白云乡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配套等工作。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杨  

  人:张玲玲

联系电话:2483283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