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关于乡镇界争议协调的请求建议》(第106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赵茂庄代表在第1068号建议中提出,同安镇在交界处存在多处使用权和林权争议,请求县政府牵头,组织民政、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到现场,与乡镇进行论证和协调,减少争议和诉讼,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县范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登记,依据原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会同同安镇对相关交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权属界线进行协调调查。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我局将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及时办理相应登记业务,以维护集体和农民土地权益。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 术
联 系 人:王 彬
联系电话:0591-24832267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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