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关于同安镇官路村管辖林地地界问题建议》(第1066号)收悉,我单位协办意见如下:
一、涉嫌非法采石查处情况
我局于2023年12月21日,对余尔平(大洋镇宵洋村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同安镇官路村与大洋镇宵洋村交界良山坪处开挖石料的行为,予以依法立案查处,已责令其停止开挖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对当事人余尔平作了询问调查笔录,并向大洋镇宵洋村干部作了了解和旁证询问调查笔录;同时还了解到余尔平在2023年9月份已被同安林业站工作人员现场制止和永泰县林业局行政处罚(罚金12220元)。经现场核实,当事人余尔平对开挖山林地进行了复植复绿,依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于其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下阶段,我局将积极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强化巡查监管,及时发现立即处置。
二、涉及临搭构建筑物有关情况
据了解,该构建筑物系福建泰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所为,用于农业设施用途,我局会同县农业局要求大洋镇、同安镇督促该公司及时办理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三、关于山林权纠纷问题
经查阅,该山地为历史遗留纠纷地段,现尚无颁发具体山林权证。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同县林业局、民政局以及属地乡镇政府等单位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张彬生
联系人: 倪炯炯
联系电话:0591-24812722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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