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监理服务费的建议》(第41号)收悉,现将涉及住建局有关工作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理服务费标准是根据《永泰县加强财政性建设项目管理补充规定》(樟政办〔2017〕215号)第七条“监理费用原则上按不高于国家计费标准的5折计取。市政公路大型桥梁、隧道等具有特定功能要求且专业性较强的公共建筑项目,原则上按不高于国家计费标准6.5折计取。单项工程的监理费不高于5万元的,原则上按不高于国家计费标准8折计取。”规定执行。经了解,周边县区监理服务费标准基本一致,相差不多。我局也会加强监理招标文件审核,对未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闽建建[2018]8号)规定进行编制,存在明显低价工程监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及时提醒建议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单位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成本基价和参考基价作为参考依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吴新铨
联 系 人:鲍晨星
联系电话:0591-24836279
(此件主动公开)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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